成都出台首部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日期:2015-08-25     浏览:24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成都为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出台,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重大历史事件或著名人物等相关的6类50年以上老建筑、有特殊价值的30年以上老建筑,可评审认定为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成都为保护历史建筑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出台,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成都是古蜀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除了武侯祠、杜甫草堂等已被列入保护的古建外,更有清末民初以来的一大批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历史建筑。

    根据办法,成都市6类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建成50周年以上,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具体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或者重要组织机构有关的;反映优秀历史文化,体现城乡传统风貌、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著名建筑设计师的代表作;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等;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的。

    此外,对于现已灭失、按原貌恢复重建或者异地迁建,但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建成30年以上不足50年,但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房管部门已初步梳理出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973处,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保护。已有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张大千故居、邱家祠堂等15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获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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