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文物保护条例:在文物上题名将被罚款

日期:2015-08-25     浏览:3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条例》规定,在文物上“题名”将被罚款,刻划、涂污、损坏文物等尚不严重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近日实施。

   《条例》规定,在文物上“题名”将被罚款,刻划、涂污、损坏文物等尚不严重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崖壁上新刻今人、古人作品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民间收藏文物流通、文物收藏、文物迁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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