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建筑也是敬畏历史

日期:2015-06-27     浏览:7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保护古建筑也是敬畏历史

    我国幅员广大、历史悠久,即使到今天,城乡各地依然保存着大量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古镇古村。据日前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的数据: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同时还提及:很多古建筑保存状况不容乐观,亟待抢救保护;不少地方真文物保护不力却大力兴建“假古董”,传承文化变成了以谋求政绩为目的的旅游开发和文化地产开发。历史是有灵魂的。在一定意义上说,那些古建筑乃是载附着历史的灵魂。它代表了城乡不同历史阶段的精神面貌和建筑特点,乃至反映着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与居民的关联,蕴含着诸多的历史信息,古建筑堪称一个国家或民族发展的“化石”,它是不加粉饰的历史记忆,也是人们藉以确定自己身份的文化背景。正是基于这一理论的前提,1877年,英国在莫里斯的倡导下成立古建筑保护协会(简称SPAB),立即得到全世界各国的响应,从而拉开了现代社会古建筑保护运动的帷幕。《威尼斯宪章》作为一部古建筑保护法,首次明确:“保护一座古建筑,意味着适当地保护一个环境”。

    反观我国,自秦始皇称帝以来,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诸如城墙、宗庙、桥梁、寺塔等建筑不断兴建,但罔顾保护,加上战乱年代,兵燹不止,古建筑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甚或泯灭。可以说,古建筑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近现代有了保护文物的意识,但仍因战事蜂起而无暇顾及。进入和平时期,经济建设和市政建设又压缩了古建筑保护的空间。或扩大厂区规模,古建筑无条件让路;或扯着打造“现代化城市”的旗号,将古建筑一铲了之;或以提升城市消费休闲文化品位为名,“移植”古建筑。我国现有《文物保护法》,却没有古建筑保护法,虽说两者有关联,但也因各有要旨而有所区别。倘若没有一部专门的、完备的法律,那么,古建筑保护将会处于无序的状态之中。

    日本在自身现代化过程中,对传统的保护是世界闻名的,它在缜密完备的古建筑保护法的呵护下,保存着大量优美、典雅、有着浓厚中国古代元素的日本传统建筑。就以山口县萩市为例:400年来,原汁原味的古建筑依旧静静地横卧在周边;长长的白墙围起一座座武士大宅;庄严高大的寺院时时能传来报安的钟声。“二战”后,萩市也需要发展,但他们解决社会需求的基本方法是选择了在老城区外部。萩市对古建筑的保护,获得了世界各国众多现代建筑家的支持,有扎根于日常生活的宗教作为重要的精神依据,有浓厚历史传统的自然延续,并融入了现今最潮的建筑设计及艺术。良好的保护,使得古建筑青春常在,具有勃然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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