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村遗址酿酒容器的出土

日期:2015-08-23     浏览:20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杏花村遗址酿酒容器的出土
    1982年,山西汾阳杏花村遗址“小口尖底瓶”等酿酒容器的出土,向世人宣告:中国早在6000多年前就已发明了人工谷物酒,是人类最早的人工谷物酿酒的发源地。     这个重大发现缘于一次考古工作。那是在1982年夏天,由国家文物局、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和吉林大学考古专业联合组织的“晋中考古队”对山西晋中地区开展了有计划、有步骤的考古工作。     “本文所指晋中地区,北起雁门关,南至灵石口,以太原盆地和忻定盆地为中心,包括晋东山地和晋西高原山地的部分地区。”这是此次“晋中考古队”的主要成果《晋中地区西周以前古遗址的编年和谱系》中一段说明。这就意味着此次考古工作所覆盖的区域比现在山西省晋中市的行政区域要大得多,涉及吕梁市、晋中市、太原市、阳泉市、忻州市五个地区,整个范围大约相当于山西省的1/3的版图。     在如此大的区域进行系统的发掘,这在我国考古史上是一次非常重要的考古发掘。在这次发掘过程中,发现了面积较大的远古遗存带,地下埋藏非常丰富,获得了自“半坡文化”至东周几个阶段具有代表性的遗存,发现了较为罕见的商代墓地。根据发掘的文物考证,第一次搞清了晋中地区“东周之前的诸考古学文化的序列”。     在《晋中地区西周以前古遗存的编年和谱系》中有这样的描述:“晋中地区从仰韶时代开始到商代武丁时期前后的漫长岁月中,曾有来自各方的文化因素在这里汇聚,彼此借鉴,互相融合……同时,晋中古遗存又始终以鲜明的自身特色在本土稳定持续地发展,并向本土以外扩展,从而使晋中地区成为古文明的一个支点,对夏、商、周三代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如此重要的晋中地区古遗存中,汾阳市杏花村遗址占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地位。据《晋中地区西周以前古遗存的编年和谱系》分析,晋中地区古遗存分为二十个阶段,其中有八个阶段以杏花村古遗存为典型代表。对此,《山西汾阳孝义两县考古调查和杏花村遗址的发掘》中有进一步的阐述:“根据获得的层位关系及对内涵的分析,杏花村遗址的堆积形成经历了八个阶段。其中,第一段相当于仰韶文化中期(大约为6000年前);第二段、第三段相当于仰韶文化晚期(大约为5000年前);第四段相当于龙山文化早期(大约为4500年前);第五段相当于龙山文化晚期(大约为3900年前);第六段属于夏代文化早中期;第七段属于商代,第八段晚商时期,个别或属于商周之际(大约在300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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