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件开庭 手艺人申请将"扎小样"撤出名录

日期:2016-12-03     来源:www.99gujian.com    作者:99古建    浏览:8    评论:0     标签:古建筑保护
核心提示:因为自己没有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手工艺人袁先生将西城区政府和西城区文委起诉到法院,申请将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扎小样撤销出
 因为自己没有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手工艺人袁先生将西城区政府和西城区文委起诉到法院,申请将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扎小样”撤销出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是北京首例当事人申请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区级非遗名录中撤销的案件。

  申请将“扎小样”撤出名录

  传统古建筑模型制作技艺俗称“扎小样”,是古人为建造庙宇、楼阁而按照一定比例制成模型的过程。该技艺是一项纯手工制作技艺,随着时间的流逝,因为模型制作投入大、回报小,传承人越来越少,临近濒危。

  去年3月,作为“扎小样”手工艺人的袁先生,积极参与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项目的非遗申请,最终该项目被列入第四批西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袁先生最后并没有被认定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此后,袁先生将西城区政府和西城区文委起诉到法院,申请法庭判令两被告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项目撤出第四批西城区级非遗名录。

  “非遗”项目被指形同虚设

  袁先生诉称,“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属于西城区独有的项目,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遗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这说明“代表性实物”是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依据。而两被告向他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并没有依法收集代表性实物。

  此外,众所周知非遗传承离不开传承人,“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尚未列入市级或国家级文化遗产项目,属于西城区独有的项目,但两被告没有对该项目确定代表性传承人,不能将该项目实际传承。两被告既不确定项目传承人也不收集代表性实物的做法,使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同虚设,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被告表示个人无权申请撤销

  对于起诉,两被告辩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任何个人,个人无权申请撤销。北京皮影等非遗项目也没有代表性传承人,因此袁先生要求撤销非遗项目没有法律依据。此外,“古建筑模型扎小样”这项非遗申请单位是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协会,袁先生不具备原告的资格。

  两被告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但该规定未将区政府、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列入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范畴,且区政府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列入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具体工作符合法定程序,现行法律亦无必须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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