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榆横煤化学工业区经一路穿越长城方案的意见

日期:2015-10-10     浏览:0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办保函〔2008〕544号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榆横煤化学工业区经一路穿越长城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我国对长城实施整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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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函〔2008〕544号中国古建筑营造网 fgQg]"eU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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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1mM'Y;D})W2q/m+a0  你局《关于榆横煤化学工业区经一路穿越长城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中国古建筑营造网FEH J|Q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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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我国对长城实施整体保护。《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所报项目应按照《长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商有关文物保护机构,编制穿越方案。中国古建筑营造网$OQ,T8S\GQ

!ZXr;XLdw0  二、方案应充分考虑工程可能对长城本体及其环境产生的影响,制定工程实施所应有的长城本体及其环境保护措施,将工程对长城的影响降至最低,保证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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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M_7C0  三、补充项目必要性说明、影响评估、现状照片、工程与长城本体位置关系图、保护长城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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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经你局审定并提出明确意见后,另行报批。中国古建筑营造网H%Q0|N!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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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文物局中国古建筑营造网cps0s7~]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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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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