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严禁在历史建筑等公共场所设私人会所

日期:2015-08-25     浏览:2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整治范围包括对全市在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日前,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整治侵占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指出,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侵占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维护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决定利用40天时间开展公共场所开设私人会所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包括对全市在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历史建筑是指各级各类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中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只对少数人开放和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整治原则是对在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没有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者予以关停;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者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者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顿;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方案》明确,2014年12月22日至26日为排查阶段、12月27日至31日为复查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范围在历史建筑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彻查彻处,违法违建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历史建筑和公园面貌有效改观,管理井然有序。
  
    《方案》强调,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禁止侵占公共资源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市建委、公安、民政、文物等部门参与实施。市文物局组织排查并整改文物保护单位和所管公园内设立的私人会所,市(区)各有关部门配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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