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歙县渔梁坝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日期:2015-10-10     浏览:22    评论:0     标签:
核心提示:文物保函〔2011〕1617号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歙县渔梁坝文物保护工作规划立项报告(工作计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歙县渔梁坝文物

vm]9Fz o0文物保函〔2011〕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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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物局:中国古建筑营造网nG1Zy8V.Nf

9N'`4P@}&|0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歙县渔梁坝文物保护工作规划立项报告(工作计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1〕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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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hW;Y0  一、同意歙县渔梁坝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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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歙县渔梁坝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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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I^ ks1y,l0  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加强文物现状评估,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同时,应注意保护渔梁坝使用功能的延续,注重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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