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1〕101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武涉县嘉应观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0]2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规划对象的范围,应对文物建筑、建筑遗址、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等加以区分。建筑彩画应归入文物建筑加以评估。
(二)在现状评估中补充土地利用性质和防雷设施的评估,尤其注意建设控制地带内基本农田,拟拆迁、改建的建筑等方面内容的评估。
(三)保护范围可维持原有范围不变,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北边边界应调整到杨庄村建筑南侧道路边缘,以利于有效管理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