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文保建筑遭强拆续:文物专家称“修复原貌”须有明确界定

日期:2015-12-15     浏览:114    评论:0     标签:


  11月30日,本网报道《福建长乐:文保建筑遭强拆 当地政府曾回应“不拆”》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各大新闻网站纷纷转载。长乐市官方12月1日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称,该市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指示,已对相关部门文物保护工作不力作了严肃批评,已被拆除的新街路98号房屋将修复原貌。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文物局原局长郑国珍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认为,此事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及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不是简单的批评就能了结。”

  根据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这其中就包括“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行为。

  厦门市政协特邀研究员、厦门市文化局原局长彭一万也认为,不顾法律法规,甚至还有领导重要批示而不执行的,必须严肃问责,“有的是从责任上去追究,有的是从纪律上去追究,否则还会有人继续这样做。”

  根据长乐市官方整改通报,当地已停止对“营前新街”红线内建筑物的拆除,已被拆除的新街路98号房屋将修复原貌。对此,郑国珍表示,“修复原貌”必须要有原来的测绘图纸和照片,房屋高是多少、宽是多少、屋檐的高度是多少、用什么材料、砖头是怎么切的,这些必须清楚。

  “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我们的很多文物古迹是让民众记得住乡愁的好地方,把这个拆除了,我们还有什么乡愁呢?”长期从事文化研究的彭一万表示,不管城市怎么发展,文化是城市之魂,如果文化都破坏掉了,城市的灵魂也就没有了。

  “福建省委、福州市委领导都很关注,相关部门都到现场去看了,我们期待当地用让人满意的结果来答复媒体和社会的关注。”郑国珍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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