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日报
政策扶持结合生产性保护
在文化部刚刚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示名录中,苏式滑稽戏、苏派盆景、碧螺春制作以及姜思序堂国画颜料制作等四个项目上榜,标志着我市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有望增至28个以上。记者从市文广新局获悉,我市第四批13个非遗保护示范基地也已建成,使得非遗保护示范基地数量增至48个。此批非遗保护基地偏重于生产性保护,标志我市的非遗保护走上了创新之路。
苏州不仅拥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还拥有6个人类非遗项目、2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不包括此次公示的4个项目)。不仅如此,我市还有64个项目列入省级名录,已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48个,全市拥有国家级和省、市级民间艺术之乡达62个。非遗项目数量之丰位于全国前列。
据介绍,2004年5月,我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政府规章《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2006年10月又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专项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
近年来,我市还制定了《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成立了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项保护资金,每年由市财政专项拨款300万元。结合苏州实际,提出坚持“国家保护为主,走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路子”的工作方针。据统计,2007至2009年,在政府资金投入和奖励引导下,社会民间资金参与非遗保护的投入已经超过10亿元,涌现了一批民间投资的非遗保护示范基地。“政策保护还要结合生产性保护,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地进行下去。 ”市文广新局民保办主任龚平说:“对一些目前民众基础较强,并有一定社会需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通过保护核心技艺、完善相关产品和刺激市场需求等环节,发挥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把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积极加以引导、扶持,发展,形成文化创意产业。 ”
记者 吕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