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建筑学会-新闻动态

日期:2015-09-07     浏览:51    评论:0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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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15日网络上有消息称:河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清代宛南书院东讲堂,15日遭施工企业违法强制拆除,9间清代古建筑毁于一旦。 16日上午,河南省文物局副局长李玉东等会同南阳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现场查看了宛南书院东讲堂被毁情况,并召开了调查处理督查协调会。

  李玉东代表省文物局提出处理意见:按照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原则,选择具有古建筑修复资质的单位,按照批准方案尽快修复。

  被毁的宛南书院东讲堂位于南阳市实验中学正在建设的一栋实验楼前。大型铲车的铁臂下,昔日清雅的读书“圣地”成为一片废墟,大大小小的木质构件散落一地,碎砖、烂瓦到处可见。尤其恶劣的是,在南阳市文物部门现场制止的情况下,强拆行为依然在进行。

  据现场查看,两三间房屋已被夷为平地。所幸其余房屋的墙体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建筑构件也还存在,可以按原貌恢复。

  河南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提出,由文物行政执法单位对责任单位———南阳市实验中学进行行政处罚;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议南阳市政府将此案处理结果向全市通报,并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大检查,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据介绍,宛南书院是2008年河南省政府公布的第5批文物保护单位,其前身是一座建于东晋永昌三年的弥陀寺。清代乾隆十六年,南阳知府在此兴建宛南书院,其规模与著名的嵩山书院、庐山白鹿洞书院相当。1903年清光绪帝“诏改书院为学堂”,取名“宛南中学堂”。后历经府立宛南第一中学堂、河南省立南阳中学校、河南省立第五中学等多个发展阶段,现为南阳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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