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一中梅峰书院
发包价:未填写 评标办法:未填写 建设单位:未填写
已终止
开标时间: 2017-11-22 09:00:00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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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2017-11-06 17: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7-11-21 17:00:00
答疑截止时间: 2017-11-21 17:0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17-11-06 17:0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永春一中梅峰书院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发改审〔2017〕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永春第一中学,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永春第一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526.2m2,地上两层,檐高8.625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古建筑等施工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4.2951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古建筑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必须为已按照闽建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登记手续,(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为准)。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登记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60周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日08时00分至2017年11月6日17时00分通过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者支付50元人民币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本项目将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纳入评标定标,根据泉建筑〔2015〕73号文)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通知”执行,具体细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1月21日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号一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13570101040066660
  帐号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编号(东霖伟达永(2017)47号)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信封内装U盘密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或“签到凭证”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可凭打印的“签到凭证”或用高清手机拍下“签到凭证的相片”,在开标当天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凭CA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解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文件的发布、澄清、投标质疑、答复等招投标信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永春第一中学
  地址:永春县五里街镇,邮编:362600
  电子邮件:
  电话:13505092883,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霖伟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1号402室,邮编:362600
  电子邮件:ycqcdl@126.com
  电话:0595-23884111,传真:
  联系人:小曾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春县展览城二楼),电话:0595-23885901
  监督部门: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5-2388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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