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高安镇联春楼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包价:未填写 评标办法:未填写 建设单位:未填写
已终止
开标时间: 2017-10-31 15:00:00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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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2017-10-14 23:59: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7-10-30 16:00:00
答疑截止时间: 2017-10-14 23:59:00
质疑截止时间: 2017-10-14 23:59: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高安镇联春楼建筑修缮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16】156号批准建设及华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以华文广体【2017】33号,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高安镇邦都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概算总投资1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修缮联春楼1幢,三层土要结构,总建筑面积17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面维修、木构架维修、新木构件的加工制作、斗拱的维修、木材粘接、屋面维修、门窗维修、木构件做旧、防腐防虫、油漆等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直接作为最高限价即¥152389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要求:(1)省外入闽施工企业须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4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施工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值区间6.00%≤k≤8.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0月30日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301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帐号):
  户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号:35001667907052504335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7.3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幢3梯2509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6-2161156
  监督部门:华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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