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塘溪镇雁村提升设计一期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发包价:未填写 评标办法:未填写 建设单位:未填写
已终止
开标时间: 2017-08-14 09:30:00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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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2017-08-11 16: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7-08-14 09:30:00
答疑截止时间: 2017-08-11 16:0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17-08-11 16:00:00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夏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夏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宁波东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塘溪镇雁村提升设计一期景观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塘溪镇童夏家村 
  项目规模:/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约60万元
  工程造价(暂估):583701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镇财政补助及村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小品、铺装、绿化、安装电气等工程施工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若有施工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③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或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3.2.4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已按甬建发[206]200号文件规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任务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根据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同时再承担一个小型建设项目。
  3.3 其他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有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3.2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2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预算书、电子图纸、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2017年2月))。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评标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 式: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且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收 款 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商业银行塘溪支行
  银行账号:81320101302199224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11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14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童夏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童村长  
  电话: 13606581666   
  招标代理人:宁波东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宁栋                     
  电话: 0574-86879107,1526787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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