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抗战旧址群保护工程(二期)方案设计
发包价:未填写 评标办法:未填写 建设单位:未填写
已终止
开标时间: 2017-07-31 15:30:00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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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2017-07-12 17:3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7-07-28 17:00:00
答疑截止时间: 2017-07-28 17:0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17-07-28 17:00:00
   1.招标条件
  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的编号为闽建发招字〔2017〕第107号的永安抗战遗址群保护工程(二期)方案设计,项目业主为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永安抗战旧址群保护工程(二期)方案设计;
  2.2.建设地点:永安市;
  2.3.工程建设规模:永安抗战遗址群保护工程(二期)方案设计,投资额约为1200万元;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
  2.4.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约1200万元(该项目最终以永安市财审中心审计后的招标控制价做为计费基数)。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含现状勘察、本体修缮、周边环境整治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服务等)。
  2.5.2内容:永安抗战遗址群保护工程(二期)方案设计,设计内容包括:1、福建省立音专校址2、刘奇才祖屋(省立音专教员居住地)3、六角亭及房屋(省立音专教员居住地)4、吉山土堡(农业改进处办公地)5、萃园6、永安文庙7、黄历村冯氏祖祠(福建省立农学院首任院长严家显住址)8、冯氏慎修堂(福建省立农学院办公地)计8栋文物建筑保护方案设计。
  2.6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7设计成果质量: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3.2.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中具有古建筑、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省级或国家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岗位培训证书。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本单位员工。
  3.6.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勘察设计工程方案设计经验和能力。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
  3.9.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设计完成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福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修缮方面工程;“类似项目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载明的数据为准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等。投标人必须提供设计合同书或设计协议书,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同一项目业绩,也可以是不同的项目业绩组成。
  3.10.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永安山庄61栋)(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其他资料另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07月28日17时0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人须缴纳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闽建发招字〔2017〕第107号”,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7月31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须持个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原件到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持职称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到场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委托代理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定约为1200万元(该项目最终以永安市财审中心审计后的招标控制价做为计费基数),估算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金额约为5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
  地址:永安市南区;邮编:366000;
  电话:13906080569;传真:/;
  联系人:罗馆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安市永安山庄61棟;
  电话:0598-8826661
  联系人:小余;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账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5001646007059565656-0047。
  交易中心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199号(永安市建设局附楼)。
  监管部门:永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393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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