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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卷第二总释下

日期:2016-02-29     浏览:37     标签:
核心提示:营造法式卷第二总释下

  栋《易》:栋隆吉。《尔雅》:栋谓之桴。《仪礼》: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杨雄《方言》:甍谓之溜。《说文》:极,栋也。栋,屋极也。甍,屋栋也。《义训》:屋栋谓之甍。

  两际《尔雅》:桷直而遂谓之阅。

  搏风《仪礼》:直于东荣。《甘泉赋》:列宿乃施于荣。《说文》:屋梠之两头起者为荣。《义训》:搏风谓之荣。

  柎《说文》:棼,复屋栋也。《义训》:复栋谓之棼。《鲁灵光殿赋》:狡兔跧伏于柎侧。

  椽《易》: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春秋左氏传》:桓公伐郑,以大官之椽为卢门之椽。陆德明《春秋左氏传音义》:圜曰椽。《尔雅》:桷谓之榱。《甘泉赋》:琁题玉英。《说文》:秦名为屋椽,周谓之榱,齐鲁谓之桷。

  檐《易-系辞》:上宇下栋,以待风雨。《礼记-明堂位》:复庙重檐,天子之庙饰也。《方言》:屋梠谓之棂。《说文》:秦谓屋联边曰楣,齐谓之檐,楚谓之梠。橝,屋梠前也。庌,庑也。宇,屋边也。《博雅》:楣,檐棂梠也。

  举折《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葺屋三分,瓦屋四分。唐柳宗元《梓人传》:画宫于堵,盈尺而曲尽及制;计其毫厘而构大厦,无进退焉。

  门《易》:重门击析,以待暴客。《诗》:衡门之下,可以栖迟。《诗义》:横一木作门,而上无屋,谓之衡门。《公羊传》:齿着于门阖。《说文》:合,门旁户也。闺,持立之门。上圜下方,有似圭。《声类》:曰:庑,堂下周屋也。

  乌头门《唐六典》:六品以上,仍通用乌头大门。唐上官仪《投壶经》:第一箭谓之初箭,再入谓之乌头,取门双表之义。《义训》:表揭、阀阅也。

  华表《说文》:桓,亭邮表也。《前汉书》注:旧亭传于四角,面百步,筑土四方;上有屋,屋上有柱,出高丈余,有大版,贯柱四出,名曰桓表。夹两边各一桓。陈宋之俗,言“桓”声如“和”,今犹谓之和表。颜师古云,即华表也。

  窗《考工记》:四旁两夹窗。《尔雅》:牖户之间谓之扆。《说文》:窗穿壁以木为交。窗向北出,牖也。在墙曰牖,在屋曰窗。棂,楯间子也。栊,房室之处也。《释名》:窗,聪也,于内窥见外为聪明也。

  平棋《史记》:汉武帝建章后合,平机中有驺牙出焉。

  斗八藻井《西京赋》:蔕倒茄于藻井、披红葩之狎猎。《鲁灵光殿赋》:圜渊方井,反植荷蕖。《风俗演义》:殿堂象东井形,刻作荷菱。菱,水物也,所以厌火。沈约《宋书》:殿屋之为圜泉方井兼荷华者,以厌火样。

  钩阑《鲁灵光殿赋》:长涂升降,轩槛曼延。《博雅》:阑槛,栊梐牢也。《汉书》:朱云忠谏攀槛,槛折,及治槛,上曰:“勿易,因而辑之,以旌直臣”。

  拒马叉子《周官-天官》:掌舍设梐枑再重。《义训》:梐枑,行马也。

  屏风《礼记》:天子当扆而立。又:天子负扆南乡而立。《周官》:掌次设皇邸。《尔雅》:牖户之间谓之扆,其内谓之家。《释名》:屏风,言可以屏障风也。

  鸱尾《谭宾录》:东海有鱼虬,尾似鸱,鼓浪即降雨,遂设象于屋脊。

  瓦《诗》:乃生女子,载弄之瓦。《说文》:瓦,土器已烧之总名也。《古史考》:昆吾氏作瓦。《博物志》:桀作瓦。

  涂《论语》:粪土之墙,不可杇也。《说文》:墐,涂也。杇,所以涂也。秦谓之杇;关东谓之镘。《尔雅》:镘谓之杇,地谓之黝,墙谓之垩。《释名》:泥,迩近也,以水沃土,使相黏近也。《义训》:涂谓之塓,塓谓之垄,仰谓之洎。

  彩画《周官》:以猷鬼神祇。《世本》:史皇作图。《尔雅》:猷,图也,画形也。《吴都赋》:青琐丹楹,图以云气,画以仙灵。

  阶《说文》:除,殿阶也。阶,陛也。阼,主阶也。陛,升高陛也。陔,阶次也。《释名》:阶,陛也。陛,卑也,有高卑也。天子殿谓之纳陛,以纳人之言也。阶,梯也,如梯有等差也。《博雅》:戺,砌也。

  砖《诗》:中唐有甓。《尔雅》:瓴甋谓之甓。

  井《周书》:黄帝穿井。《世本》:化益作井。《说文》:甃井壁也。《易-传》:井,通也,物所通用也。《释名》:井,清也,泉之清洁者也。

  总例诸取圜者以规,方者以矩,直者抨绳取则,立者垂绳取正,横者定水取平。诸径圜斜长依下项:

  圜径七,其圜二十有二;

  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

  八梭径六十,每面二十有五,其斜六十有五;

  六梭径八十有七,每面五十,其斜一百。

  圜径内取方,一百中七十有一;

  方内取圜径,一得一。诸称广材者,谓熟材,称长者皆别计出卯。诸称长功者谓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中功谓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短功谓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诸称功者谓中功,以十分为率;长功加一分,短功减一分。诸式内功限以军工计定,若和雇人造作者,即减军工三分之一。诸称本功者,以本等所得功十分为准。诸称增高广之类而加功者,减亦如之。诸作称尺者,皆以方计。若土功或材木,则厚亦如之。诸作造功,并以生材。即名件之类,或有收旧,及已造堪就用,而不需更改者,并计数;于元料帐内除豁。诸造作并依功限。即长广各有增减法者,各随所用细计。如不载增减者,各以本等合得功限内计分数增减。诸营缮计料,并于式内指定一等,随法算计。若非泛抛降,或制度有异,应与式不同,及该载不尽名色等第者,并比类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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